汇付宝支付服务合同(特约商户签约版)

甲  方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  方     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中关村SOHO16层

网  址     www.heepay.com

  乙方为一家开展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能力为甲方及甲方用户提供基于汇付宝支付服务系统V2.1上支持的银行卡支付、汇付宝账户余额支付、预付卡支付等相应支付服务。鉴于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第一条相关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汇付宝综合支付平台V2.1”:汇付宝综合支付平台是乙方创办和运营的综合营销互联网支付平台,该平台与网联、银联系统对接,共同致力于为一切用户,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用户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

  1.2 特约商户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汇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具备查询和结算功能。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并具体使用“汇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 特约商户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汇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汇付宝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在确定本合同时所使用的汇付宝账户与汇付宝接口绑定。

  1.4 银行卡支付:汇付宝基于银行卡为甲方用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汇付宝根据甲方用户授权,向甲方用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用户银行账户资金,并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结算款。乙方为甲方用户及其持卡行之间提供连接及支付指令传达,并依据甲方用户支付指令完成相应付款。

  1.5 预付卡支付:甲方用户持乙方发行的预付卡(即“骏卡”)在甲方网站用于支付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1.6 汇付宝余额支付:指甲方用户注册并开通汇付宝个人账户,甲方用户将一定货币资金储值为汇付宝个人账户余额,在甲方网站用于支付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1.7 发卡行:指甲方用户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发卡银行。乙方与发卡行有相应服务合同,合同授权乙方有权依据甲方用户支付指令从其银行卡中扣款完成支付。发卡行收取相应手续费。

  1.8 交易额:指由“汇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及其用户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汇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是乙方及持卡行据以收费的依据,包括卡支付的面值、银行卡支付的流水。

  1.9 面值:指乙方提供支付产品中骏卡、电话卡的人民币票面价值。

  1.10 手续费:指乙方及发卡行为甲方与甲方用户之间完成支付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根据甲方选择使用的支付服务方式不同,乙方及发卡行共同收取的手续费率不同。

  1.11 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支付服务及手续费率详见商户设置模块下合作说明项。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同时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2.1 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合同、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2.2 “汇付宝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汇付宝”软件系统,为甲方及甲方用户提供各种形式的款项收付服务,服务范围不仅涵盖了广泛应用的互联网支付(包括网关支付、快捷支付),还包括乙方旗下王牌产品骏卡支付以及话费卡支付等,同时还可以通过汇付宝集成的增值应用和营销平台,享受更多特色服务。

   2.2.3 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汇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甲方每日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立文件复印件、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户意愿确认视频及音像资料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甲方为特殊行业经营得:还应向乙方提供特殊行业所需资质(如有涉及),如ICP/SP证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证等

    如上述资质发生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新的资质文件重新识别。

    甲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和更新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乙方不能识别甲方新的身份发送的支付指令从而不执行甲方指令),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资质及经营情况进行排查,若乙方发现甲方属于经营异常企业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参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乙方有权暂停或者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直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1.2 甲方保证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并承诺合法、诚信经营,不从事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及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活动。甲方承诺:其就本合同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或非法经营。

   甲方保证使用“汇付宝服务”时严格遵守《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的工作要求,且甲方与甲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也不会违反乙方网站所公布的《汇付宝注册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则、具体使用“汇付宝服务”过程中展现的限制或使用提示、说明。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1.3 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包括pc端及移动端)如实描述“汇付宝”软件系统及“汇付宝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甲方网站引导甲方用户进入“汇付宝”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或者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甲方承诺,不在未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指定网站以外的其他网站上使用乙方的接口,不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合同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

   3.1.4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汇付宝账户、密码、动态密码等,甲方的汇付宝账户、密码、动态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甲方应确保自身发出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使用甲方汇付宝账户、密码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乙方对于依照该指令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汇付宝账户、密码等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3.1.5 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信息及交易单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并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在发生银行卡诈骗、被盗用、洗钱、偷税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在银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等需核查有关交易时,甲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乙方或其他司法、职能部门调查可疑交易、冻结可疑账户,提供完整的用户资料和交易数据等,如甲方不能提交或配合乙方提交相关资料,造成不利后果的,应由甲方承担。

   3.1.6 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拦截、存储、盗用甲方用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否则,甲方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者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或者解除本合同。

   3.1.7 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汇付宝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3.1.8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改造,实现与乙方的系统对接,并完成相关的系统测试和系统投产准备工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接口反馈的回调通知状态进行操作,如因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接口反馈的回调通知状态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1.9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涉及的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不得将乙方向其收取的手续费费用转嫁给用户。

   3.1.10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特约商户账户之间、特约商户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乙方不再为甲方办理相关转账业务。

   3.1.11 甲方使用乙方汇付宝服务时若发生某笔交易被调查事件(即调单),乙方将根据调单机构的要求通知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冻结该笔交易金额(乙方根据调单机构的处理结果处置冻结资金),如该笔交易已完成或交易款项已经划转给甲方,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后续交易款项,直至该调查事件解决完毕;若没有后续交易或者后续交易金额不足,则在乙方发出调单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必须将该金额支付到乙方账户中,如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而使乙方在退款操作中产生垫付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保证金并有权将乙方垫付款从甲方保证金中直接划扣,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的垫付款,则甲方除向乙方偿还乙方所垫付的金额以外,每延期一日,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垫付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负责汇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按照乙方与发卡行的约定及乙方网站所公布的《汇付宝注册服务合同》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服务,是乙方履行对甲方义务的行为, 并不构成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承诺, 甲方用户或第三方不因此而获得对乙方的直接请求权。乙方亦不介入甲方与其用户之间因其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3.2.2 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汇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乙方对因支付服务取得的甲方身份信息严格保密,除因甲方授权外及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披露外不对外提供和披露该等信息。

   3.2.3 甲方告知乙方其汇付宝账户、密码等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情况紧急的,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甲方汇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临时暂停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甲方应在口头告知乙方后及时提交书面申请书,否则乙方将在两小时后解除相关措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2.4 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汇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5 乙方应确保“汇付宝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2.6 若甲方开通本合同项下特约商户账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核实甲方身份、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无法核实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

   3.2.7 若甲方在使用乙方汇付宝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出现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等交易,乙方可采取调查核实、延迟结算、冻结待结算资金或账户余额、罚扣保证金、终止服务等措施,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8 若甲方或甲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买卖账户行为或为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行为而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乙方有权自甲方或甲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0日内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提供服务并将甲方清退,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9 若甲方用户主张拒付、盗卡、非本人交易等情形,乙方可核实后先行赔付用户损失。乙方采取先行赔付措施时,有权冻结交易资金或者从甲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的金额。并有权要求甲方加强监控或采取有关补救措施,同时乙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数额、单方解除合作等措施。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为防范互联网交易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以乙方通知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由乙方自行从甲方交易额中扣减直至应交保证金额满。保证金不计息。

  4.2 乙方有权依据甲方风险评级、信誉状况、被调单/协查次数等因素调整保证金额度。若出现保证金被扣除或额度提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 】日内补足保证金,每延期一日,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补足保证金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3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扣除甲方交纳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4.3.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将扣除全部保证金;

  4.3.2 甲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罚扣保证金的情形。

  4.4 若本合同和附件终止且无任何争议交易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180天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风险保证金退还给甲方。若本合同和附件终止后180天内发生任何一笔争议交易的,则乙方应在最后一笔争议交易解决完毕后180天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风险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手续费、退款

  5.1 甲方支付的手续费包括应付乙方手续费和应付发卡行手续费,均由乙方统一收取。乙方统一收取后,将应付发卡行手续费支付给发卡行。对于应付乙方手续费的部分,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开具手续费发票。

  5.2 对于甲方的应结算款项,乙方于收到款项后按照T+1的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

  应结算额计算方式为:交易额*(1-手续费率)

  甲方申请T+0结算的,乙方先行审核,若发现甲方入网不满90日且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乙方不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5.3 甲乙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结算的依据为:“汇付宝”软件系统记录以及银行对账凭证,甲乙双方认可因银行结算时间节点滞后造成的对账误差及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微小误差。

  5.4 甲、乙双方核算服务费用如存在差异,双方应进行再次核对,如无法达成一致,应以乙方汇付宝服务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服务。

  5.5 甲方可通过“汇付宝”软件系统申请将其汇付宝账户内的余额(被冻结款项除外)支付(“提现”)至其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但因银行方面原因致使提现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未收到上述款项的,可凭相关银行对账单要求乙方向银行协助查询。甲方承担因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6 银行卡支付退款时乙方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该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因此导致退款时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5.7 银行卡支付退款时,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用户的直接指令,乙方有权将用户的指令转给甲方,并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客户权益保障条款

  6.1 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24小时客服热线、企业微信、QQ在线咨询、投诉邮箱接收等途径和渠道,接收甲方及甲方用户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的咨询和疑问。

  6.2 乙方根据上述途径和渠道接收客户的诉求,根据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客户及时提供查询和疑问解答,同时根据资料提供的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冻结、账户冻结、止付、暂停结算等客户权益保障措施。

  6.3 乙方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甲方的信息,是出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的需要(如支持乙方开发新产品或完善已有产品功能,为甲方提供和推荐更为优质或适合的服务),提供的注册资料仅限于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实名制管理、履行反洗钱职责、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等用途。

  6.4 特约商户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第七条 个人信息保护

  7.1甲乙双方保证将按照我国有关网络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任何应当适用的规范(以下简称“适用规范”)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均需向用户提供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履行行为符合前述规范所提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不违反适用规范的要求。因一方违反前述保证(以下简称“责任方”)而引起纠纷的,由责任方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

  7.2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用户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甲方应充分告知其用户,乙方基于《汇付宝隐私权政策》中约定,收集、传输、存储、处理或使用甲方及甲方用户信息,以保证乙方可以就甲方的用户信息利用行为向用户告知并取得授权同意,甲方告知其用户情形除外。因甲方未真实、准确而完整的说明前述内容而导致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收到主管部门警告、限期整改或罚款等任何程度的行政处罚、对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等),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3甲方应当确保其对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符合现行的适用规范的要求,并应当根据适用规范的修订或任何未来增加的适用规范而及时调整其对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以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在任何时候都不违反任何适用规范。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合同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乙方网站公布的《汇付宝注册服务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8.2 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

  8.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8.4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九条 知识产权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合同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乙方授权基于本合同目的,甲方可合理使用乙方的相应知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LOGO等;若甲方未经乙方授权将乙方的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或在使用中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2 甲方因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等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赔偿,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或者解除本合同。

  10.3 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0.4 若甲方有如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暂停结算、中止服务、冻结账户、从账户中直接扣减处罚金额或单方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或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两者取其高原则)。若给用户或其他关联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用户或其他关联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1 甲方私自外放特约商户工具接口或违法违规使用特约商户工具接口的,包括将乙方支付接口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2.3条甲方申请开通汇付宝服务的网站之外的任何网站或者应用软件上使用乙方支付接口;

   10.4.2 甲方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或向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等行为的;

   10.4.3 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银行调单,或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要求乙方提供协查或处理投诉的;

   10.4.4 乙方通知甲方配合巡检、处理协查或用户投诉事件后,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怠于、不配合处理;

   10.4.5 甲方有任何形式的从事欺诈、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非法融资、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10.4.6 甲方未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注册资料,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的;

   10.4.7 其他违法或严重违约情形。

  10.5若双方无其他约定,本合同所指违约金均由乙方直接自甲方汇付宝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若甲方未按时足额赔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未补足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1.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1.3 为提供高效和优质的服务,乙方可根据运营需要对网站、“汇付宝”软件系统进行维护、检测和升级,因升级需要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显著位置公告和电子邮件、短信、电话、QQ、微信等及时通讯工具通知甲方,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方违约。

  11.4 由于甲方、消费者或用户原因,或银行、网络、设备及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黑客的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5 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11.6 本合同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1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合意解除本合同。

  1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提供服务、暂停结算、罚扣或提高保证金额度等措施,经乙方通知后【10】天内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2.3 甲方发生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2.3.1 本合同第10.4条的情形;

   12.3.2 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12.3.3 甲方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

   12.3.4 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

   12.3.5 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12.4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合同终止而返还。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3.2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有效期及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贰】年。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续展一年,且甲方应提供更新年检的各项证照。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4.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达成,双方充分了解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免除或加重一方责任、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4.4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书面约定。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且,甲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支付账户。

(以下无正文)